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譚長安)“郭庭長你好,我們司法所接到網格員報來的一個矛盾糾紛......”
近日,衡東縣石灣司法所與轄區法庭、村級網格員、鎮國土所、駐村干部等多元解紛力量協同聯動,采取“網格+司法+法庭”模式,成功調解一起因房屋買賣引起的糾紛。
2025年1月18日,劉某某與彭某某簽訂了一份《協議書》,約定將劉某某宅基地上的房屋以4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彭某某,事后劉某某女兒得知此事,主張要解除協議,將房屋、宅基地返還(目前房屋已被彭某某拆除),雙方就協議解除、房屋賠償等問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,并揚言官司打到底也要達到目的。
司法所接到調解申請后,立即開展調查工作,在掌握了基本情況后,聯合轄區法庭、鎮國土部門、駐村干部和村干部等上門與雙方當事人見面,座談解決問題。
調解中,司法所決定在注重平衡雙方利益基礎上,以“法”“理”為切入點,通過法庭釋法、司法所、國土普法和網格員調解說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調處。法庭庭長、國土所長向當事人宣講了相關法律規定和政策精神:由于彭某某系外地城鎮戶口,劉某某將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彭某某,該房屋買賣合同因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將會被認定為無效,同時劉某某女兒并非房屋所有權人且早已將戶口遷至外地,不能代替其父親劉某某做決定,另一方面,彭某某在簽訂協議以及拆除房屋時已基本履行其告知義務,責任更多在于劉某某及其家人,鑒于房屋已被拆除,司法所強調了互相和解的重要性,并與村級調解員從法律和情理兩方面進行分析與勸導,讓雙方換位思考,最終,通過“法官講法+司法所明理+網格員說情”的方式,當事人簽署了調解協議并當場微信轉賬42000元人民幣,至此,一起因房屋買賣引起的糾紛,在多元力量的聯合努力下,力促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,避免了訟累。
此次調解,是“網格+司法+法庭”聯動機制發揮良好效果的體現,更是深化訴源治理,促進矛盾糾紛“發現在基層、調處在基層、化解在基層”的一個縮影。下一步,司法所將繼續堅持踐行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深化“網格+司法+法庭”聯動聯調共建機制,切實提高基層矛盾糾紛調處聯動水平,推動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效能,促進社會和諧穩定。
責編:王汝福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